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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数额
作者姓名:张悦
作者单位: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
摘    要:犯罪数额是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由于主客观原因,合同诈骗罪会呈现不同形态,而不同的犯罪形态存在着不同的犯罪数额。在合同诈骗既遂情况下,应当以受害人实际交付的财物数额为定罪数额,在合同诈骗未遂情况下,则应以行为人主观上希望骗取的数额为定罪数额。

关 键 词:合同诈骗罪  犯罪数额  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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