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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犯罪论变迁的趋势分析及其深层原因探究
引用本文:岳靓.德国犯罪论变迁的趋势分析及其深层原因探究[J].法制与社会,2007(5).
作者姓名:岳靓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湖北·武汉430074
摘    要:德国犯罪论经过“古典犯罪论体系”、“新古典派及目的主义的犯罪论体系”,逐步实现从客观到主观,从形式到实质的转变。在这一漫长发展路程中,“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有责性”的递进式犯罪论体系不断成熟与完善,也受到挑战。其中贝林格、迈耶、梅茨格尔、威尔泽尔、阿道夫.默克尔等学者在两个关键问题上进行了持久的硝烟弥漫的争论。本文笔者试从德国犯罪论的变迁来分析其发展趋势,并探讨变迁的深层原因。

关 键 词:形式违法与实质违法  客观违法与主观违法  形式治国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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