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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视听表演北京条约》对完善我国著作权制度的启示
引用本文:陈丹.浅议《视听表演北京条约》对完善我国著作权制度的启示[J].法制与社会,2014(8):35-36.
作者姓名:陈丹
作者单位:西北大学
摘    要:《视听表演北京条约》规定了"视听录制品"、表演者精神权利、数字环境中的保护以及权利归属。这一条约对我国著作权制度中表演者、出租权、权利转让及著作权集体管理等的影响值得思考。

关 键 词:《视听表演北京条约》  视听录制品  著作权法  出租权  权利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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