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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本法律观的科学含义——发展权层面的反思
引用本文:汪习根. 论人本法律观的科学含义——发展权层面的反思[J]. 政治与法律, 2007, 3(3): 64-71
作者姓名:汪习根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基金项目: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专项基金
摘    要:学术界对人本法律观中的“人”、“本”和“人本”这三个基石范畴存在不少分歧与模糊认识。本文认为,从逻辑起点上讲,人作为人本法律观的主体,应当是“自然人”、“理性人”、“社会人”和“政治人”以及“生态人”五方面的统一。从内在特质上看,人本法律观是一种理想的法律价值观而非工具论、是一种理性的法律本质论而非抽象的本原论、是一种科学的法律方法论而非简单的具体操作方法。从价值选择上说,人本法律观旨在实现人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权利,发展权体现了人本法律观的主体性要求、浓缩了人本法律观的客体性特征。

关 键 词:以人为本  人本法律观  发展权
文章编号:1005-9512(2007)03-0064-08

On Scientific Definition of Human Legal Perspective
Wang Xigen. On Scientific Definition of Human Legal Perspective[J].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2007, 3(3): 64-71
Authors:Wang Xige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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