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另行选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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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许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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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日照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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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当选人数不足三人,不能组成村民委员会时,应当在没有当选的候选人或者选民中按得票多少的顺序补至三人,暂时履行村民委员会职责,但是,应当在六个月内另行选举。”如何把握这“六个月”的有效时间,确保另行选举的一次成功,是应当认真调研、分析的一个重要问题。笔者通过实地走访和问卷调研,了解到造成当选人数不足三人的原因主要有七个方面:一是乡(镇)出于减轻农民负担的考虑,尽量减少村委会职数,导致选票分散,很难过半数;二是部分村民认为,多选一个“村官”,就要多缴一份提留,也不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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