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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雇员制:“双刃剑”能否激活中国公务员制度改革
引用本文:郑迎春. 政府雇员制:“双刃剑”能否激活中国公务员制度改革[J]. 行政论坛, 2007, 0(1): 48-50
作者姓名:郑迎春
作者单位:江汉大学,政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56
摘    要:政府雇员制产生的动因:一是建立“灵活、高效、廉洁”的政府需要;二是满足政府职能动态发展的需要;三是适应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的需要。在我国雇员制有三种模式:即吉林模式、珠海模式和深圳模式。这三种模式对中国公务员制度产生了冲击:首先,它突破公务员的永业制与稳定性,增强了政府雇佣关系的弹性;其次,改变公务员管理的“规则控制”,实现了工作考评的“结果取向”;再次,它改变了公务员的“通才性质”,实现了“技术精英”管理。若没有法律制度的保障监管和行政体制改革配套而行,“政府雇员制”可能呈现“双刃剑”效应,积极作用与负面效应同时并存。因此,在推行“政府雇员制”时应着力解决:制度创新与制度连续性问题;政府职位“公共性”与雇员“自利性”结合的问题;政府与雇员双方与权利规范问题等。

关 键 词:政府雇员制  公务员制度  制度创新
文章编号:1005-460X(2007)01-0048-03
修稿时间:2006-11-22

Governmental Employee System: Can a Two-fold Blade Activate the Institutional Reform of Civil Servants in China
ZHENG Ying-chun. Governmental Employee System: Can a Two-fold Blade Activate the Institutional Reform of Civil Servants in China[J]. Administrative Tribune, 2007, 0(1): 48-50
Authors:ZHENG Ying-chu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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