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法官不是证明责任的主体——以刑事诉讼中法官庭外调查权为视角
作者姓名:阎朝秀
作者单位:成都理工大学文法学院,四川,成都,610059
摘    要:在刑事诉讼中法官进行庭外调查,不是在承担证明责任,而是在履行裁判职责,证明责任的承担和裁判职责的履行在前提、立场、动因和结果上都有较大的不同。因此,法官不是证明责任的主体,法官进行庭外调查是在履行其裁判职责。

关 键 词:证明责任  主体  庭外调查  性质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