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立案与侦查的关系——关于初查的法律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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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邹思平. 论立案与侦查的关系——关于初查的法律思考[J]. 政法学刊, 2001, 18(6): 48-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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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邹思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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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邹思平(广东公安高等专科学校侦查系,广东广州 510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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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侦查部门一直以来是采用先立案后侦查的提起侦查方式。然而,执法实践证明,一切侦查活动都必须在立案之后才能进行是不可能的。立案不能作为提起侦查的条件,提起侦查的条件应概括为侦查主体获得犯罪线索之后,只要认为有可能存在犯罪事实时,就可以提起侦查。立案则可以在侦查的任何一个阶段,它标志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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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立案 侦查 初查 |
文章编号: | 1009-3745(2001)06-0048-02 |
修稿时间: | 2001-07-02 |
The Relation between "Recording" and "Detect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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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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