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劳务派遣工作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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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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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闽政2004]2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关于开展劳务派遣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要通过开展劳务派遣工作,创新就业服务方式,进一步做好我省就业再就业工作。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为劳务派遣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在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省劳动保障厅反映。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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