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律师事务所规模化发展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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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立平,彭焱生. 关于律师事务所规模化发展的思考[J]. 河北法学, 2001, 19(6): 86-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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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立平 彭焱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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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 湘潭 411105 2. 湖南省律师协会,湖南 长沙4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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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化发展是我国加入WTO的迫切需要.也是我国律师业发展的内在要求。组建规模所宜遵循符合本地经济发展要求、专业化分工、自愿组合、强强联合为主的原则;成有效排除“拜金主义”、“个人主义”和人力、物力、财力不足等方面的主客观障碍,并根据规模所的特点.实现由“作坊型”管理向公司化管理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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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WTO 律师事务所 规模化 组建原则 障碍排除 公司化管理 |
文章编号: | 1002-3933(2001)06-0086-04 |
修稿时间: | 2001-05-20 |
Suggestions o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Law Firm in Scal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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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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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WT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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