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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律师事务所规模化发展的思考
引用本文:张立平,彭焱生. 关于律师事务所规模化发展的思考[J]. 河北法学, 2001, 19(6): 86-89
作者姓名:张立平  彭焱生
作者单位:1. 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 湘潭 411105
2. 湖南省律师协会,湖南 长沙410000
摘    要: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化发展是我国加入WTO的迫切需要.也是我国律师业发展的内在要求。组建规模所宜遵循符合本地经济发展要求、专业化分工、自愿组合、强强联合为主的原则;成有效排除“拜金主义”、“个人主义”和人力、物力、财力不足等方面的主客观障碍,并根据规模所的特点.实现由“作坊型”管理向公司化管理的转变。

关 键 词:WTO  律师事务所  规模化  组建原则  障碍排除  公司化管理
文章编号:1002-3933(2001)06-0086-04
修稿时间:2001-05-20

Suggestions o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Law Firm in Scale
Abstract:
Keywords:W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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