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新华日报社诉南京华厦实业有限公司相邻关系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
摘    要:原告:新华日报社。法定代表人:刘向东,该社总编辑。委托代理人:徐亚怡,该社经理部副经理。委托代理人:刘泽震,南京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南京华厦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邵人龙,华厦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徐苏平,南京金融证券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