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建设要克服三种倾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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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韩新会
,刘滕羲.道德建设要克服三种倾向[J].思想政治工作研究,199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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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韩新会 刘滕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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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克服“重规范、轻人格”的偏向,加强道德人格的自觉修养意识。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我们比较重视多层次、多样化的道德规范建设,比如,家庭中有伦理规范,公共交往中有礼仪规范,朋友中有交友规范,研究中有学术规范,婚姻中有婚姻规范等等。这些道德规范对于形成划一的道德标准。约束人们的道德行为具有重要的作用,不可忽视和废弃。但问题是我们比较多地注意了单纯向人们灌输这样那样的具体规范,甚至为达到某种近期效果而采取简单粗暴的方式,生硬地要人家遵守这遵守那,而不大注意尊重人们的道德人格,不善于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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