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委员会关于综合垦殖场的领导关系问题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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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了适应全民所有制综合垦殖场大发展、大跃进的形势,便于全省各级党委和各级政府因地制宜地规划所属地区的农林垦殖工作,特对综合垦殖场的领导关系问题作如下决定:一、为了做好全省发展国营综合垦殖场的规划和农林垦殖工作的规划,赣南区党委和行署、各地委和专署应根据省规定的总要求,对本地区发展垦殖场和农林垦殖工作作出具体的规划,其中应包括分县、分年的发展垦殖场的计划和垦荒、经营山林面积的具体计划。各地的规划,应在今年七月底以前作出报省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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