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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型職務作品的界定——最高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解析
作者姓名:楊利華  馮曉青
作者单位:中國政法大學;中國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
摘    要:正一、引言職務作品是公民爲了完成其所在的法人單位或其他組織的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其產生與公民所擔任的職務緊密相關,是法人或其他組織安排工作人員履行職責、完成任務而創作的作品。它既不同於公民個人的作品,也不同於法人或其他組織委託的作品。根據我國現行《著作權法》第16條規定,職務作品有兩種類型:一是作者享有全部著作權而其所在單位享有業務範圍內2年的優先使用權;二是作者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中的其他權利由單位享有。其中前者學理上一般稱爲普通型職務作品,後者稱爲特殊型職務作品。我國《著作權法》第13條第3款還規定了一種「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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