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2014年2月12日,商務部發佈公告稱,為明確經營者集中簡易案件的適用標準,根據反壟斷法,商務部制定並公佈《關於經營者集中簡易案件適用標準的暫行規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根據公告,可以適用簡易案件的經營者集中包括:在同一相關市場,所有參與集中的經營者所占的市場份額之和小於15%;存在上下游關係的參與集中的經營者,在上下游市場所占的份額均小於25%;不在同一相關市場、也不存在上下游關係的參與集中的經營者,在與交易有關的每個市場所占的份額均小於25%;參與集中的經營者在中國境外設立合營企業,合營企業不在中國境內從事經濟活動;參與集中的經營者收購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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