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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公司條例修改概要
作者姓名:鍾麗玲
作者单位:香港特別行政區公司註冊處;
摘    要:正新《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下稱「新條例」)於2014年3月3日開始實施,標誌着香港公司法踏進新紀元。新條例旨在達致的四個主要目的,是加強企業管治、方便營商、確保規管更為妥善及使公司法例現代化。新條例將取代現行《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32章)關於公司的成立及運作的條文,該等條文會由新條例開始實施後廢除。現行條例中不被廢除的條文,即主要為關於招股章程和公司無力償債的條文,會保留在第32章內。新條例實施後,第32章將改稱為《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

关 键 词:公司法  股份有限公司  香港法  董事  管治  上市公司  新措施  章程  法定股本  股份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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