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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黑龙江省撤销黑河地区设立黑河市(地级)的批复
作者单位:
国务院
摘 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黑河地区行署和黑河市(县级)设置黑河市(地级)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请示》(黑政发1992]33号)和有关补充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黑河地区,设立黑河市(地级);撤销黑河市(县级),设立黑河市爱辉区(县级),以原黑河市的行政区域为爱辉区的行政区域。新设立的黑河市和爱辉区人民政府均驻原黑河市市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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