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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赔偿案件几个问题的探讨
引用本文:民庭.审理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赔偿案件几个问题的探讨[J].法律适用,1994(12).
作者姓名:民庭
作者单位: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
摘    要: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赔偿,是指产品的制造者或销售者因生产、销售存在不安全因素或其他缺陷的产品,致使消费者、使用者或第三人人身伤亡时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依法正确地处理此类纠纷,对促进经营者提高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民事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关于案由和主体问题案由是案件的本质或主要特征的概括.在审判实践中,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赔偿案件的案由往往被确定为损害赔偿纠纷,我们认为这是不合适的.因为我国民法理论将侵权损害赔偿划分为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三大类型,且各类损害赔偿的具体性质,侵害的客体又不尽相同,笼统以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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