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绑架罪的目的及认定 |
| |
引用本文: | 徐博强.浅析绑架罪的目的及认定[J].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3):112-114. |
| |
作者姓名: | 徐博强 |
| |
作者单位: | 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117 |
| |
摘 要: | 就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出来的特征而言,绑架的行为可以成为许多犯罪的手段。我国《刑法》中的拐卖妇女儿童罪、抢劫罪和非法拘禁罪等罪都可以采取这种手段。然而《刑法》将绑架规定为独立罪名,主要在于其犯罪目的不同于其他犯罪的,即以"勒索财物"或"获取其他不法利益"为目的。1]这样,绑架罪的目的就成为区分绑架罪之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重要标准之一。正确理解绑架罪的目的,对于绑架罪的认定有着积极的意义。
|
关 键 词: | 绑架罪 目的 主观超过要素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