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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一事一议筹资”制度亟待完善
引用本文:耿中太 ,毕卫友.农村“一事一议筹资”制度亟待完善[J].中国监察,2005(19).
作者姓名:耿中太  毕卫友
摘    要:农村实行税费改革以后,取消了原来固定提取的村提留,村级经费除“三项资金”以外,其他费用比如在村范围内进行修桥铺路、疏浚沟渠、改造农田、绿化村庄等集体公益事业所需资金,都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实行“一事一议筹资”制度,筹资人均每年不得超过20元,筹集资金归村集体所有。最近,笔者在检查中发现,一些地方“一事一议筹资”款的管理、使用等环节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违规行为,亟待完善。一是筹资程序不规范。当前,“一事一议筹资”制度是村集体向农民筹资的唯一渠道。根据农村税费改革的规定,“一事一议筹资”经村民大会或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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