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关系的讨论自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伴随中国改革开放和法治发展持续了30多年,以"理想类型"的方法进行理论构建会发现影响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关系的三种范式,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二元界分的"性质—归属"范式;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规范体系衔接的"功能—结构"范式;法治和系统语境下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一体化的"规范—系统"范式.每一次范式转换前都可能伴随着某种方法论的视角转变,以"理想类型"方式构建的经由"视角"到"范式"再到不同"范式"转换的链条,清晰地呈现了我国法治事业推进过程中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关联方式不断被理论和实践认知与改写的历程.三次范式转换从学理上勾画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构建的进路和图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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