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非法行医罪的几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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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健康.谈非法行医罪的几个问题[J].内蒙古检察,1999(4):35-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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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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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五原县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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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非法行医现象屡见不鲜,尤其是地处边疆,变通不便,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少数民旗地区更为突出。为了维护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管理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修订后的刑法在第336条增加了非法行医罪的新罪名。由此完善了非法行医罪的立法,克服了无法可依,使司法审判机关难于操作的缺陷,对于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有着重要意义。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然遇到了许多问题,以我县为例,主要表现在非法行医的认定、情节严重的认定和致人死亡的量刑三个方面。为此,本文试谈一下个人的看法,供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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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非法行医罪 认定 追究 情节严重 致人死亡 司法审判 行为人 经济发展 地区 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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