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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房管局原计财处长狱中忏悔:幸福不在于钱多少
作者姓名:花耀兰  戴芳
摘    要:忏悔人:方敏原任职务:湖北省武汉市房地产管理局计划财务处处长触犯罪名:贪污罪判决结果:2004年8月27日,湖北省高级法院判处方敏有期徒刑十五年.犯罪事实:方敏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或单独贪污公款共计120.1万余元.新闻背景:这是前不久方敏在武汉女子监狱举行的警示教育活动中作的现身说法.今天,我作为现身说法的反面典型,以一个罪犯的身份站在这里,对自己的罪恶进行无情的自我鞭挞,深感无尽的难堪、极其的痛苦和深深的悔恨.我对自己犯下的罪行和对国家、社会的危害真诚忏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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