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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钞部分的储蓄合同无效
引用本文:林长春.假钞部分的储蓄合同无效[J].人民司法,1992(9).
作者姓名:林长春
作者单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人民司法》1992年第5期刊登的《银行发现假钞后应否履行原合同?》和《此存储合同属“重大误解”可“申请撤销”》两篇文章,对陈绍德诉中国工商银行闽清县支行假钞部分储蓄合同纠纷一案的定性和处理意见都谈了自己的看法,笔者持不同观点,提出供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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