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物权法》做好充分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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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潘在清.为实施《物权法》做好充分准备[J].海南人大,2007(8):45-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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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潘在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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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 委员、海南省委党校副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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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物权法,广义上说,是关于物的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以及保护的法律规范。狭义上说,物权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简称《物权法》。在这里说的物权法就是狭义上说的《物权法》。该法的起草工作始于1993年,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为了实施好《物权法》,我们必须做好实施的准备工作,特别是要抓好如下几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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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 法律规范 起草工作 所有权 狭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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