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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追踪
摘    要:酷6网被诉侵权成立中国电影集团公司电影营销策划分公司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在海淀法院起诉被告酷溜网(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称其未经许可在酷6网提供电影《赤壁》的视频,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承担诉讼费等。日前,海淀法院判定酷6网侵权成立。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关 键 词:评审委员会  经济损失  工商行政管理  一审判决  注册商标  被告  民事责任  侵权行为  著作权人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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