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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议调解制的完善——以加强民事调解监督为角度的思考
引用本文:汪有生.论合议调解制的完善——以加强民事调解监督为角度的思考[J].法制与经济,2009(4).
作者姓名:汪有生
作者单位:曲阜市人民法院;
摘    要:合议调解虽作为一项制度在民事诉讼法上得到确立,但由于其与诉讼调解的当事人意思自治、自由处分和效率原则的基本要求相悖离,陷于虽立难行的困境之中,急需完善。结合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尚未建立有效监督机制的特点,笔者认为应突破现有的诉讼法律框架,以监督作为合议调解的职能定位,设立专门合议调解庭,以当事人意愿真实性、法官调解行为和调解结果合法性、案件关联性为合议审查事项,并铺之以程序的重新架构,形成合议调解对独任制调解的有效制约,建立和完善起民事诉讼调解的监督制约机制。

关 键 词:民事调解  合议调解  独任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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