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案亦不可忽视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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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步一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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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沪南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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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日益发展,难免会产生各种经济纠纷,为了正确妥善处理各种纠纷,在涉旬经济合同中一般都定有解决争议的条款,解决方式一般采取协商和解、仲裁及司法诉讼三种办法,协商和仲裁比较常用,笔者在仲裁代理实践中感到以调解方式结案也能取得较好效果,是不可忽视的一种好方式。今年年初我受理了一件涉外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新加坡毅锋汽车私人有限公司与中闵(福建)机电设备进出口公司于1991年7月18日签订了一份汽车配件购销合同,由“毅锋”供汽车配件给“中闵”,实际交货价值为CIF113496.90美元,中闵已付了350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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