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一、现行再审制度的缺陷现行再审制度的主要缺陷,在现象上表现为无限申诉、无限再审。可以归纳为五个无限:主体无限、时间无限、次数无限、审级无限、条件无限[1] 。再审作为一项诉讼程序在实质上表现出“恶法性”,即不能体现公正与效率的法律价值,甚至起到了负面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妨碍了诉讼公正的实现。作为一种诉讼程序,现在的再审制度没有体现出应有的程序正义。一审、二审当事人之间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配置的合理性没有得到延伸,诉讼权利义务严重失衡,导致了现实中的再审失范。巨大的申诉数量、极高的再审改判率本身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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