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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草案)
摘    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五节制定。第二条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是江华瑶族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是地方国家机关。第三条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第二章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条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是县一级国家权力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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