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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学交纳择校费 如何退还惹争议
作者单位: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
摘    要:2007年,张某初中毕业后未考上高中,张某父母经人介绍与某市第六十五中学(以下简称六十五中)联系,张某父母同意交纳择校费3万元,六十五中同意接收张某就读该校。在六十五中的第一学期,因张某的纪律、学习成绩等个人表现不符合该校的要求,经学校多次对其教育无效后,六十五中决定对张某作劝退处理。后张某办理了退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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