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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如何合理确认民间借贷利率问题的探讨
作者姓名:刘涌
摘    要:我国民法通则第90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历来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任务。随着改革、开放、搞活政策的深入贯彻,商品经济的飞速发展,民间借贷活动进一步活跃,诉讼到人民法院的债务案件也明显上升(“债务”案件的内容比较广泛,这里指的是借贷纠纷),而且反映出一些新的特点,其主要表现为:一是数额大,借贷金额少则千元,多则几万元;二是利息高,除少数私人之间借贷不计息外,绝大多数不仅计息,而且都高于当地当时银行贷款的最高利息,一般都在月息5%以上,最高的则达到8%,甚至10%以上;三是借贷的形式多样,有的以现款出借,以实物偿还。有的借贷行为不仅在私人之间进行,有时还以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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