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修订《注册设计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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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捷克总统克劳斯2005年10月11日签署了新修改的《外国人居留法》,此法涉及到捷克的签证政策将比目前更加严格。还涉及改善在捷克申报难民者的居住条件,并明确制定少年难民的特别保护,制止要求18岁以下的青少年难民就业打工。新法规定,外国人申请捷克签证,应该在申请者的祖国,或者在有永久居留或长期居留身份的第三国,或是所持护照的发照国的捷克领事馆办理;申请捷克签证必须要有相应的医疗保险或人身意外保险,且保险额不少于30万克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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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外国人 捷克 签证政策 意外保险 居住条件 特别保护 医疗保险 青少年 克劳斯 难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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