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立法价值——从“禁鞭尴尬”说起
引用本文:江国华.论立法价值——从“禁鞭尴尬”说起[J].法学评论,2005(6).
作者姓名:江国华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法学博士
基金项目:江国华主持的武汉大学青年社科基金项目《立法改革研究》的研究成果之一
摘    要:法律既是一种行为规范,又是一种价值载体。立法的过程,本质上就是不同价值的博弈、权衡和选择的过程。不同的价值理念、不同的价值期望以及不同的价值回应,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立法过程和法律的实施。与任何其它价值一样,立法价值是建构在一定的基础之上的,其中立法价值的伦理基础构筑了立法价值的正当性,社会基础铸定了立法价值的适应性,利益基础筑就了立法价值的中心关怀,程序基础则成为立法价值权衡过程之正当性的基本保障。立法价值的实现,取决于立法的价值认同。立法价值认同,在本质上是一种文化认同,而文化从来就是民族的,因此,立法必须植根于民族的文化之中。一项与民族文化相冲突的立法,既无法实现其价值,也难以贯彻其效力。

关 键 词:立法价值  价值权衡  价值期望  价值基础  价值认同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