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和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解释(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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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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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和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解释(草案)》进行了审议,委员们对解释草案表示赞同,建议本次会议予以审议通过。法律委员会于6月24日召开会议,根据常委委员的审议意见,对解释草案进行了审议,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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