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陈全发的劳教之痛
作者姓名:昊夫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由法律规定。现行的行政强制措施劳动教养可以剥夺公民人身自由长达3年之久,且劳教决定不经复议不能起诉至法院。河南省漯河市小学教师陈全发的遭遇,揭示了劳教制度存在的问题。

关 键 词:陈全发  劳教制度  公民权利  劳教委  国家赔偿金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