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会友好争议解决规则》评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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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姜秋菊.《国际商会友好争议解决规则》评析[J].仲裁与法律,2003(3):10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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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姜秋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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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硕士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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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际商会(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简称ICC)于1920年成立于法国巴黎,是当今世界上最著名的商业民间组织。ICC自成立时起便一直致力于国际商贸领域的协调与合作,因而在处理国际商事争议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值得一提的是,虽然ICC内部设有国际仲裁院(the International Court of Arbitration,简称ICA),并制定有比较完备的仲裁规则,但在解决国际商事争议方面,ICC并未将目光仅局限于仲裁这一种方式上,而是始终关注仲裁以外其他争议解决方式的作用,并通过制定相应的规则,为争议当事人提供更多的选择,从而实现圆满解决商业纠纷的目的。2001年7月1日生效的《国际商会友好争议解决规则》(The ICC Amicable Dispute Resolution Rules,以下简称《ADR规则》)便代表了ICC在这方面努力的最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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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际商会友好争议解决规则》 国际商会 《ADR规则》 争议解决机构 仲裁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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