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1 999年 1月 1 1日通过 ,同年 5月 3日起生效 )第一章 法院第 1条 书记员1 .书记员负责接收向本法院提交的诉讼文书 ,对于不依照本法院规则提交的文件 ,书记员有权拒绝接收。2 .书记员负责保存法院的案卷 ,没有经过本院授权 ,不允许将案卷带出法院大楼之外。任何向书记员提交的并构成了本院案卷的一部分的文件 ,不得从本院的正式档案中撤回。在本院的诉讼程序终结后 ,由其它法院提交给本院的原始档案或案卷将退回该法院。3 .除非法院或首席大法官有其它的指令 ,书记员办公室的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9点至下午 5点 ,美国法典第 5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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