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整顿法律服务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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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何平原.如何整顿法律服务市场[J].律师世界,19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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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平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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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宜城市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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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以律师。公证、乡镇法律服务为主体的法律服务市场业已形成。面对日益活跃的法律服务市场的杂乱无序的局面,作为法律服务市场主管机关的司法行政机关,如何对法律服务市场进行有效地整饭,当前尤显刻不容缓。笔者总结近几年来分管律师、乡镇法律服务工作的经验教训,结合我们湖北宜城市1998年整顿法律服务市场的实践,略谈一管之见。一、要有警醒认识古人云:知彼知己。百战不殆。国务院“三定方案”明确规定,司法行政机关是法律服务市场的主管机关。作为主管机关的领导层、决策者,要对本地区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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