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变更执行死刑实体问题的程序规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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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于学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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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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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死缓变更执行死刑与死缓罪犯的生命息息相关,但现有的刑事立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对其关注较少。虽然《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中关于死缓变更执行死刑的规定作出了必要的修改,但对目前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分歧仍没有产生实质性改变。死缓变更执行死刑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其故意犯罪的发生时间和发现时间需要界定范围。对怀孕妇女故意犯罪不适用死刑的时间范围需要明确。在死缓执行期间内,既实施故意犯罪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如何处理也需要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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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死缓变更执行死刑 故意犯罪 怀孕妇女 有重大立功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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