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实施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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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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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建设厅制定的《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实施意见(省建设厅二○○七年四月六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精神,实现房地产市场“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的调控目标,结合全省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际情况,现就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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