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普通法与大陆法的比较看中国法制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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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保罗·G·马哈尼,王衡涛.从普通法与大陆法的比较看中国法制改革[J].环球法律评论,2007,2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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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保罗·G·马哈尼 王衡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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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离开了对本国法律制度进行重大的改进和提高,中国经济要想获得持续、健康、全面的增长是很困难的。中国之所以可以在法律制度并不健全的条件下开始经济发展,是因为中国经济主要依靠国有企业和出口。国有企业在与其商业伙伴发生纠纷时,可以依靠和政府的关系来保护它们的利益。那些外国企业在同这些企业做生意时,可以依靠中国政府树立一个信守承诺的良好声誉的愿望,正式的法律制度相对并不是那么重要。这些都是经济发展早期阶段的通常特征——企业依赖名声、政府的影响以及其他的非正式机制来防止商业伙伴欺骗或不守合约。然而随着经济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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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ommon law and legal reform in Chin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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