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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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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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广播影视局、文化厅(局):根据《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及《财政部关于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我们修订了《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广发影字〔1996〕803号)。现将修订后的《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附件: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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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电影 资金 办法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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