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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监督公开不能怕“麻烦”
作者姓名:田必耀
摘    要:《监督法》明确规定,监督公开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一项重要原则。人大常委会监督公开由此成为一项义务性要求。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国人大网等媒体实现了监督计划、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等面向社会公开。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应从制度跟进、完善机制、定期督察等方面依法全面推进监督

关 键 词:监督法  人大监督  全面推进  规范性文件  检查报告  监督职权  工作报告  信息公开  重要原则  全国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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