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关于修订海南特区律师条例的若干思考
作者姓名:程晓东
作者单位:海南信达律师事务所;
摘    要:历史是人们思考的起点,正所谓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执业条例》(下称海南特区律师条例)于1996年7月19日在海南经济特区公布施行,相较于当时正在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和已通过但尚未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有多处立法上的突破,包括个人可以设立律师事务所、依照本所章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  暂行条例  改革创新  海南经济特区  律师事务所  律师法  修订工作  海南特区  律师执业权利  特区立法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