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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自由与隐私权冲突的协调
作者姓名:李轶
作者单位:烟台大学人文学院 山东.烟台264005
摘    要:新闻自由与隐私权的冲突性质上属于公权与私权的冲突。用公法原则诸如比例原则、基本权价值位序权衡原则、协调原则解决二者之间的冲突都不合适,个案利益衡量原则也不符合我国国情。解决新闻自由与隐私权的冲突应坚持以下标准:隐私权优先保护,并兼顾公共利益,但不能损害隐私权的核心领域——即人性尊严。

关 键 词:新闻自由  隐私权  人性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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