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虚拟财产刑法保护路径之选择
作者姓名:陈云良  周新
作者单位:中南大学法学院;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    要:愈演愈烈的虚拟财产纠纷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及法律问题,但对侵犯虚拟财产的严重行为确定为何种罪名存在较大争议。侵犯虚拟财产必须要通过修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数据才能完成,在其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应该被认定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从而既避免了虚拟财产法律属性的争议,也能很好地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关 键 词:虚拟财产  法律属性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