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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林业公安机关民警警衔津贴兑现工作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中国林科院,国家林业局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根据公安部政治部《关于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警衔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公政治2000]239号)精神,现将人事部、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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