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决定将新华通讯社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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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紫阳.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决定将新华通讯社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的议案[J].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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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紫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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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务院 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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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将新华通讯社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的决议(一九八二年八月二十三日通过)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将新华通讯社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是国家集中统一的新闻发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新华通讯社是国家集中统一的新闻发布机关,任务十分繁重,为了加强领导,提请将新华通讯社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任命穆青为新华通讯社社长。请审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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