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建立和加强城市街道办事处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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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进一步加强城市基层政权工作和把城市居民更好地组织起来,在国家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具有重大意义。因此,各市人民委员会应根据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订实施计划,做好这一工作。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任务与要求:大同市、阳泉市、长治市、榆次市一律建立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其街道原有行政组织,凡不符合组织条例规定者一律撤销。太原市应根据组织条例规定进行一次整顿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的工作。要求各市于今年年底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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